加强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干部管理力度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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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久 郝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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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刘永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郝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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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检察院在地方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县级检察院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选择省级院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无疑是正确的。目前,检察系统领导关系不顺主要在基层,加强对地、县级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干部的管理应当主要体现在对市(地)、县(区)级检察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方面。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的作用不仅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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