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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主观目的研究
作者姓名:张翠翠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摘    要:刑法理论关于八个金融诈骗犯罪,仅明文规定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司法实践及对相关的立法规定的分析,得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均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该"非法占有目的"应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就涉及到司法推定的问题,从剖析现有的立法关于司法推定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最后就目前的立法模式提出更有利于解决此类犯罪主观目的认定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金融诈骗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观的超过要素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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