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提升戒治力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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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孟春,车松定,梅晓飞,周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提升戒治力的若干思考[J].中国司法,2015(3):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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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孟春 车松定 梅晓飞 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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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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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毒品危害的不仅是毒品滥用者本人,还包括其家人乃至社会。研究毒品问题的最终目的,在于探索如何有效地降低和防止毒品滥用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将原有戒毒模式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重构了戒毒体系。强制隔离戒毒本质上不是对吸毒成瘾者的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挽救吸毒者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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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行政 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 戒毒工作 毒品问题 毒品滥用 禁毒法 行政强制措施 滥用者 成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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