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和谐,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方面创造了新经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求我们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人为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四者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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