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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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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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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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哲学发展趋势研究”(12AZD065),负责人贺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制度伦理思想及其时代意义”(2015-GH-527);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生存本性及其时代课题”(SKB2015-5),负责人葛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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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们在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理解上出现了很多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缺乏准确认知。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它是一种规范正义论,主要着眼于对现实社会的价值评价而不是事实描述;其次,它是一种社会正义论,超越了传统正义理论的法权结构框架,对社会本身进行价值指认;再次,它是一种类正义论,认可人是类存在物,采取类哲学思维对正义进行规定;最后,它是一种历史辩证正义论,认为正义是一个逐渐展开和实现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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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正义理论 伦理特质 规范正义论 社会正义论 类正义论 历史辩证正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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