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涉台立法的应然功能及其实现——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为分析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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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建伟 宋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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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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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者对立法功能的准确定位,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效用,地方涉台立法也不例外.<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具有一定的指标意义,以其为分析范本,地方涉台立法应当首先回归立法的原始功能.对政府权力进行规制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救济权的实现;同时应当彰显地方特色和涉台特色,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建立"两会"协议的"试验田"并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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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涉台立法 应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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