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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权及其性质
作者姓名:张京同
作者单位:威海海关
摘    要:日前,一起案件引起了笔者及笔者同仁的兴趣,大家各抒己见。在此,笔者首先将案情简要介绍给诸位:A公司因进口一批货物付款所需。向B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B银行开证后,因A公司未能备足付汇款项,致使B银行为其作临时性垫款。A、B双方因此确定了信用证项下垫款协议。该协议中有一“货权及货权的转移”条款。约定,“在A公司未能还清B银行垫款本息之前,A公司同意把进口货物的货权交由B银行所有;

关 键 词:让与担保权  法律性质  担保债权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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