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姚某诱逼他人自杀案”中间接证据的应用 |
| |
引用本文: | 焦琦.评“姚某诱逼他人自杀案”中间接证据的应用[J].法学,2000(5). |
| |
作者姓名: | 焦琦 |
|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案情]检察机关指控称:甲市农民姚某因负债无力偿还,于1992年7月6日离家外出。同月19日,姚在江苏省大丰县裕华镇遇到在该地贩米的同乡成某章、杨某干夫妇及女儿成某芹(13岁)、成某红(10岁)。姚某认为成某章贩米有钱且老实可欺,遂起意诈骗。姚某谎称是采购员,并以租成的船运输化工原料为名,骗使成某章卖掉大米,驾船随他去东台、兴化、海安、盐城、宝应等地。途中,姚某以贷款不足为由,骗得成某章的现金人民币9500元。为了非法占有此款,姚某产生杀人恶念。1992年9月14日晚,姚某利用成某章夫妇为琐事闹矛盾的机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