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的核心范畴,具有深刻的哲学根据,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权利而不是义务应当处于主要地位。因为,从义务的角度看待法律——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法律本身被扭曲,人们因为被强制而遵守法律,并非因为法律是社会交往的需要而遵守法律。以权利来看待法律,首先构成对法律的批判,这种批判可能促进法律规范自身的进步;以权利看待法律的的社会效果可能唤起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进而促进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权利理论在中国有了深入的进展,但是一些种类的权利仍然在实践中遭到放逐,这说明我们的权利意识不是过强,而是欠缺。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权利,继续张扬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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