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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不是公司?——质疑我国《公司法》第64条
作者姓名:毛卫民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不是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而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该条规定不仅违反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而且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完全相悖,导致公司立法的自相矛盾;不仅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严重不公,而且必将因此而打击人们投资创办"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背离为促进投资兴业而认可"一人公司"的立法初衷。同时,就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言,这种规定也是不必要的。故此,应当取消《公司法》第64条。

关 键 词:一人公司  股东  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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