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辩护律师阅卷权比较研究——以控辩平衡原理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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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圣扬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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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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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控辩平衡原理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批准文号:5011217)的系列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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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发达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衡。相比较而言,我国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明显滞后,特别是辩护律师享有的阅卷权不充足,保障性不强,造成了控辩失衡的局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先进做法,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辩护律师阅卷权,以矫正控辩失衡,达到控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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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阅卷权 控辩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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