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认定需要慎重考察行为社会危害量——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宣告无罪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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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运锋.犯罪认定需要慎重考察行为社会危害量——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宣告无罪案评析[J].新法规月刊,2008(2):13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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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运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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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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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户口未落实而无法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以本人照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暂住地地址,出资购买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坐飞机、应聘工作、申领银行卡等。对该当事人适用刑事处罚是不合适的,基于刑法效益性、谦抑性、人道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及期待可能性考虑,对其适用行政处罚显然更科学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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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伪造身份证 犯罪认定 社会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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