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人大代表正确行使监督权的一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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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代表应该忠实、积极地反映社晴民意,代表群众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这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的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与人大和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全社会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活动都应该尊重、支持,并创造更好的条件,保证其效力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该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监督,认真改进工作。任何忽视、轻视甚至妨碍、阻挠代表行使监督权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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