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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生效时间应由法院通知当事人
作者姓名:房晓娟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书有时是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同时送达,这样,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均知道生效时间。但大多数情况是分先后送达,特别是当事人众多的案件。有时先收调解书和后收调解书的相隔几天甚至十几天的时间。按上述法律规定,必须等最后一个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生效,那么,先收调解书的一个甚至几个当事人怎么能知道最后一个当事人是何时签收调解书的?而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又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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