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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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承承,张杰.浅议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J].法律适用,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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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承承 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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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孙承承),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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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九七年三月十四日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对证券犯罪、金融犯罪、计算机犯罪等新型犯罪做了规定和修改,但可以看到,新刑法并未对期货犯罪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期货市场并不发达,许多行为介乎违规和犯罪之间,依法管理的经验尚不成熟,依刑罚制裁的尺度难以清楚地把握。但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是势在必行的。一、期货犯罪的概念期货犯罪措期货经营机构、期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期货业从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期货法律法规,故意非法从事期货的交易、管理或其他相关活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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