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按《经济合同法》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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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加林.不能再按《经济合同法》签订合同[J].党的生活,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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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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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不断发现一些合同当事人签的借款合同、贷款合同、购销合同、供气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仍然用以前有关部门拟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和以前自行印制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的内容都有“根据《经济合同法》签订本合同”,“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依据《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等约定。当笔者问这些合同当事人是否知道我国已颁布了《合同法》,有的说不知道,有的却说“知道知道,《合同法》实际上同《经济合同法》没有区别。” 此话错矣,把《经济合同法》视为或等同于《合同法》,则后果不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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