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要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各地各级政府的全部建立、全面覆盖,并且真正有实效地运转,确实存在诸多障碍。要消除这些障碍,首先是政府及其行政首长树立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识,让法律顾问能充分参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其次是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干涉地就政府行为发表意见;最后是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保证专业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进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改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具体解决如下问题:第一,落实经费保障。建议设立专项经费,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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