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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
作者姓名:朱文杰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摘    要:转化型抢劫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有关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仍存在较多的理论分歧。本文试以真实案例为出发点,探讨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问题。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  案例分析  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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