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证监督的法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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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继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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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宜昌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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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必将替代行政的计划指令。因此,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阶段以及今后,对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的监督,也应由单一的行政监督向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企事业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等来自内部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就更应当注重来自外部的监督。而其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舆论监督都具有滞后性,问题一旦出现只能是尽量挽回损失,亡羊补牢。公证活动则有事前介人的特性,若能加强企事业单位事前公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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