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审判程序改革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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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中,彭海青. 我国死刑审判程序改革刍议[J]. 中国司法, 2004, 0(10):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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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中 彭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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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北京,100088 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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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改革的必要性死刑,作为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种,曾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自从贝卡里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①”等观点,从而对死刑发难以来,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不绝于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选择了废除或严格限制死刑的道路。继1786年意大利的突斯展尼废止死刑以后,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则出现了第一次世界性的死刑废止高潮。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资料,“截至2002年,全世界在法律上明确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的国家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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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审判程序 改革 中国 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 证明标准 |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Reforming the Trial Procedure of Death Penalty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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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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