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公司解散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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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良.对与公司解散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J].长白学刊,2003(1):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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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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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北京,1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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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经清算而擅自解散公司的情形均属于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限责任原则是有条件的,凡是未经清算而擅自解散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未经清算而被解散、注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机关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健全有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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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算 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 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3)01-0036-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10日 |
A Study on Legal Problems Concerning Disbandment of a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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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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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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