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重分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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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灵敏.各级政府重分财权[J].南风窗,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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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灵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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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之已有10年的分税制大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这在去年的SARS危机和今年的宏观调控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但“中央主导型”的改革取向,客观上加剧了地方治理困局。尽管中央已经采取诸如逐步取消农业税等措施改善民生,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改“市管县”为“省管县”等制度性变革的呼声仍不绝于耳。由于呼声仍然存在争议并涉及到整个国家的体制,因而在2005年难有实质性的进展。但各种社会问题的压力会促使各地出台一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措施。首先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其次,在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第三,合理划分地方政府的级次。如果说,上次税改主要是在税权上做文章,这次税改的核心则是较为全面的税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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