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国有医院设备科长。2002年至2003年期间,该医院先后向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多项医疗设备,张某作为医院设备科长为医疗器械公司出了不少力。在此期间,张某先后提供了票面价格总计11000元人民币的各式个人消费发票让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陈某帮忙给予报销。陈某考虑到张某为促成医疗器械的销售作出了一定“贡献”,便将张某提供的各类消费发票在医疗器械公司的财务上给予报销,陈某报销后将11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张某。经查,陈某所在的医疗器械公司对业务员实行业务支出定额包干制。[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张某提供消费发票让业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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