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程序实现法治──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后陈瑞华访谈录 |
| |
作者姓名: | 千古洲 |
| |
摘 要: | 问:新刑事诉讼法已经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了,此前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新的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这些新的审判方式与1979年确立的原有审判方式相比,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答:新的审判方式的变化首先表现在法庭审判的方式和顺序发生了较大改变。具体讲,主持审判的法官不再象过去那样担任“主角”,而让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当“配角”。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讯问或询问,首先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官只在必要时进行补充性的讯问;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询问,也主要由控辩双方首先进行,法官只在必要时进行补充询问;对书证、物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