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法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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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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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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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随即,广播电视部为配合129号令而制定了第11号令的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29号令第3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强调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含港奥台地区)卫星电视,必须按国务院第129号令及广电部第11号令的规定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紧接着,北京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电子工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海关联合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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