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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杨海坤,周小梅.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J].法学,2002(2).
作者姓名:杨海坤  周小梅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杨海坤),苏州大学法学院(周小梅)
摘    要: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制度对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制度的具体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起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历时1年多的罢免村委会事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法律思考。

关 键 词:罢免  村委会  法律思考  组织法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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