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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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坤,周小梅.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J].法学,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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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坤 周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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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杨海坤),苏州大学法学院(周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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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制度对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制度的具体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起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历时1年多的罢免村委会事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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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罢免 村委会 法律思考 组织法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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