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原始社会的法意识
作者姓名:王田田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原始社会存在法意识。原始社会的法意识基于传统禁忌、道德原则以及人们在共同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产生。原始社会法意识表现为个体法意识形态和群体法意识形态,它们之间存在相互作用。自国家产生后,产生了以国家法意识为主导的阶级法意识。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法意识有着联系和区别,后者的形成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但原始法意识是基于对自然法则的敬畏而产生,而阶级法意识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关 键 词:原始社会法意识  法意识形态  个体法意识  群体法意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