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卫生行政执法de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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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厚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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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宣城地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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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行政执法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卫生机构(简称执法主体)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简称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其程序要件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则要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否则,一旦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不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都会因程序违法而使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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