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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農村土地的移轉及契稅工作的通知
摘    要:自從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開展以後,一般農村土地買賣已日溜減少,為順利推進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限制農村資本主義的發展,特對農村土地的移轉及契稅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對農村土地的買賣在法律上雖不禁止,但在實際工作中應防止農民不必要的出賣和出典土地,因此,今後農村土地買賣、典當及其他移轉,均應首先報請鄉人民委員會审核,轉報區公所或人員委昌會批准(未設區的報縣、市人民委員會批准),並取具區公所或區人民委員會的介紹信(未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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