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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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0年 9月 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0年 11月 1日起施行。 2000年 9月 27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鼓励境外省外企业、科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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