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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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1999年4月27日农业部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等植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的新品种。食用菌的新品种保护适用本细则的规定。第三条依据《条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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