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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声明、陈土金、张建春、谢积标诉林瑞谋、林西萍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闽知终字第22号
摘    要:上诉人(原审原告)范声明(又名范声全),农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土金(又名陈春华),农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建春,农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 )谢积标,农民。  以上四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冯尧华,南平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瑞谋,顺昌县交通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西萍,女,职工。  上诉人范声明、陈土金、张建春、谢积标与被上诉人林瑞谋、林西萍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南知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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