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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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1999年8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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