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天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朝公司)。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化工厂(简称运河化工厂)。 案由:侵犯商标权 案情: 天朝公司是“天朝”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天朝公司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一直将此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对外进行销售。运河化工厂也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1998年9月,运河化工厂从为天朝公司生产外包装桶的北京市环亚塑料制品厂购买了刻有天朝牌商标图形和天朝字样的防冻液外包装桶4160个。对此,运河化工厂称,其购买的4160个防冻液外包装桶是为了应急之用,现在还没有使用,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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