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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国发〔2000〕11号2000年6月8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已于 2000年 3月 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 7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既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对立法法的实施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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