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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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00年1月12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的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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