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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福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作者姓名:陈秋兰
作者单位:《中国律师》编辑部
摘    要:《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制度  《社会保险法》  劳动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新中国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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