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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开展与风险防范
作者姓名:焦鹏
作者单位: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摘    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虽然涉及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改的条文不多,但结合辩护制度等相关内容,就律师辩护工作而言,还是有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律师对辩护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阅卷工作(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范围,限制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该部分内容,将阅卷范围扩大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条文

关 键 词:审查起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律师  风险防范  护工  《刑事诉讼法》  阅卷范围  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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