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平衡视野中的侦查程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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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静华.控辩平衡视野中的侦查程序改革[J].中国律师,2012(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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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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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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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控辩平衡:侦查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自1979年刑事诉讼立法以来,控辩平衡一直是侦查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1979年的立法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只能通过自我辩护对抗侦查机关。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所进步,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控辩严重失衡的格局有所好转,但未根本改变。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能获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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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阶段 程序改革 控辩平衡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律师辩护 诉讼立法 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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