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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条件
引用本文:冬松 ,黄兢.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条件[J].江淮法治,2002(11).
作者姓名:冬松  黄兢
摘    要:案情]汤某是一名农村青年,今年刚满18岁,其父母一直在农村以种田为生。2001年9月,汤某经人介绍来到一家私营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工,刚上班不久,与一汽车驾驶员孙某发生争执,被孙某一拳击中腹部,致脾脏破裂,医院为其施行了脾脏摘除术。经法医鉴定,汤某的伤情系重伤,构成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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