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条件
引用本文:
冬松 ,黄兢.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条件[J].江淮法治,2002(11).
作者姓名:
冬松
黄兢
摘 要:
案情]汤某是一名农村青年,今年刚满18岁,其父母一直在农村以种田为生。2001年9月,汤某经人介绍来到一家私营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工,刚上班不久,与一汽车驾驶员孙某发生争执,被孙某一拳击中腹部,致脾脏破裂,医院为其施行了脾脏摘除术。经法医鉴定,汤某的伤情系重伤,构成五级伤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