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主体范围扩张背景下的动物主体论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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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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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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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08JC82002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08SJD8200015)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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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法主体制度具备固有的伦理学依据,而且主体制度也只是私法规则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基于私法的体系性和稳定性,私法主体范围的扩张要受到相关伦理学依据的限制,也要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私法主体范围之扩张的主要制约因素。动物主体论提出私法主体范围应扩张至(某些)动物,该观点既违背私法主体制度的固有价值取向,又缺乏正当性和可行性,所以难以成立。动物在私法上依然应该是客体,而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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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法主体 康德主义 自由意志 伦理学依据 动物主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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