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住房权是联合国规定的重要的公民权利,我国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房权而努力。而迄今为止,有关住房权保障方面的法律,只是2008年被全国人大列为立法规划的《住房保障法》,并没有在宪法中将其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确定,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由于房价的攀升,学界对住房权、住房权保障问题给予很大的关注,但是住房权的保障不仅仅等同于住房保障,要实现我国公民的住房权,就要明确国家保障住房权的多层次义务,建立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住房保障法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权保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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