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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研究及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魏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
摘    要: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形式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还有过失,是混合形式的罪过;本罪的罪名应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为“销售假药罪”;在刑罚处罚中,应当引入资格刑,完善刑罚体系。

关 键 词:生产、销售假药罪  犯罪构成  销售假药罪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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