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走向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分析
引用本文:李洁珍.走向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分析[J].求实,2005(6):62-64.
作者姓名:李洁珍
作者单位:宜春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 2 0 0 5年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问题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摘    要: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或制度规则的改变,而且意味着主体人格精神世界的必要变革乃至重建。但在政府拯救意识下,即便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也会因主体精神文化支持力量之不足使法治遭遇挫折;而主体普遍的自治自救意识和自救型人格的确立,才能为法治之实现铺垫浓厚的精神文化基础。

关 键 词:法治社会  主体精神  政府拯救  主体自救
文章编号:1007-8487(2005)06-0062-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