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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摘    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

关 键 词:《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  经营单位  经营管理机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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