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认罪协商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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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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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协商在我国主要体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在美国主要蕴含在辩诉交易中。中美认罪协商制度在价值追求、自愿性保障和被害人利益保护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在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效力、证明标准、撤回认罪以及被告人上诉权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可以从适度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明确撤回认罪的法律规定和适度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等方面,借鉴美国辩诉交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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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交易 比较 |
A Comparison of Guilty Plea Bargaining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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