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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认定
作者姓名:姚慧娟  李丽
作者单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摘    要:劳务和承揽都是用工形式,但两者性质的不同导致责任承担的巨大差异。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770条规定的承揽合同行为。认定当事人之间的用工是否为承揽行为,可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是否有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否一次性结算方式以及劳动成果形式等一系列因素。

关 键 词: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综合要素区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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