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垄断行为刑事立法完善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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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瑞楠 丁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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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医科大学;2. 安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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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市场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BFX149)的阶段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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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垄断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缺乏作为准用标准的刑法规范,垄断犯罪缺乏用以归类的罪名以及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追究垄断犯罪刑事责任,必须完善刑事立法。通过对垄断行为刑罚可罚性和垄断行为刑事责任承担等实质角度的分析,垄断行为入罪具有合理性。而要做到科学立法,则必须考虑现实中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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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垄断行为 刑事立法 法益保护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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