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2002年2月24日,福建省宁化坤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简称坤兴公司)与福建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业务七部(以下简称业务七部)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业务七部向坤兴公司购买一次性纯棉保健内裤30000打,总值1791300元;交货期限为2002年4月20日;交货地点及方式:业务七部到坤兴公司付款提货;协议一经签订,业务七部不能取消订单,否则必须由业务七部承担一切货款责任等。同日,双方还就结算方式及工艺要求等内容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坤兴公司按业务七部提供的工艺要求,于2002年4月15日生产出30000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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