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确立“引咎辞职”制的地方法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出台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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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子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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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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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2005年1月19日上午,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等问题首次写入法规条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此前的2004年12月30日上午,该《条例》在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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